2019-05-10
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企业担保公司)与被告山东思侬家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侬家纺公司)、山东铂钟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铂钟原公司)、济南豪而森阻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而森科技公司)、山东奇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亿农业公司)、山东信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康农业公司)、济南创识信息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识信息公司)、山东金惠乔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惠乔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鲁0102民初64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