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律师] 王立武教授专栏 | 从中美贸易摩擦看企业对外贸易风险的防范

分享到 2019年06月26日     

1561432070733433.jpg

近期,由于特朗普政府实施的政策而导致的中美经贸摩擦一直没有取得妥善解决,中美企业各自面临着许多风险的挑战。据外媒报道,包括美国最大超市沃尔玛在内的逾600家公司联名致信美国政府,认为加征关税会打击美国的企业和消费者;作为美国财政部缴纳税款最多的企业——苹果公司也认为,继续对中国加征更多关税会削减公司对美国经济所做的贡献,并伤害其全球竞争力。因此美国企业要求尽快解决中美经贸争端。对中国企业来说,美国是中国商品销售的重要市场,也是引进先进技术的主要出让方,美国政府的加征关税措施严重影响了中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虽然中美贸易摩擦解决的时日不定,但是它引起了企业对涉外业务风险防范的加倍重视。

微信图片_20190625103138.jpg

企业开拓跨国的业务充满各种风险,这些风险在防范措施上不同于国内业务的发展。然而,风险历来与机遇并存。按照商业经营的规律,风险越大,意味着未来可预期的收益也越大。只要风险在可预防、可控制的限度内,只要企业为此作出了充分的防范准备,在权衡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企业完全不必因风险的存在而放弃开拓国际市场的机会。

微信图片_20190625103202.jpg

从风险的来源上看,企业从事跨国业务的风险可以分为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自然风险是由于突发的自然灾害、意外社会事故等引发的经营不确定性和损失。在法律机制上,这种风险一般是可以化解的。最通常的做法是在合同或合作协议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即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对于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可以通过投保的方式获得补偿。

商业风险是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的或有损失,如商品的供求变化导致的销售价格降低,原材料涨价导致的生产成本增加等。政治风险是指政权变动或者政策变化导致的经营损失,如特朗普政府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政府管制、加征关税等。商业风险的存在是市场经济运行必然面临的一种风险,具有客观性,是企业进行对外经营活动必须面对的,因此,对于商业风险的防范,无论是面向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企业必须从市场运行的规律上寻求解决的方法。但是,对于政治风险的防范,企业却无法完全借助自身的力量予以解决,因为,在企业和国家的关系上,企业毕竟处于一种被管理者的地位。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不但在经营上必须服从注册登记国的管辖,而且也必须受到产品销售市场所在地的外国政府的掣肘,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一种必然结论。在对外贸易中,商业风险常常叠加政治风险,如国家实施外汇管制或操纵汇率的变化从而背离原来的市场环境。对于企业来说,这种情况无疑是雪上加霜,一旦应对无策,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功亏一篑。

商业风险叠加政治风险的防范,既需要企业根据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谋划风险的预防,又要充分借助国家和国际层面的机制化解或降低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例如,在中美贸易摩擦中,华为公司的风险预防对策就值得借鉴,即一方面启动备胎计划,提前预防“把全部鸡蛋放进一个篮子”可能导致的灭顶之灾,另一方面针对美国《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的合宪性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美国政府对华为实施的禁令措施违宪。同时,我国政府也加紧了与美国政府的谈判、磋商,以期尽快解决中美贸易摩擦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1561431704114684.jpg

从法律上说,在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企业可以采取的降低对外贸易风险的主要机制包括:

一是在市场所在国家启动法律救济程序。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遭遇市场所在国家因实施外汇管制、征收等导致的政治风险,应当首先依据该国的法律救济机制,如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等类似的法律措施,启动相应的救济程序。以美国为例。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美国政府作出的单边主义行政措施,应当符合美国宪法的规定,应当接受美国法院的司法审查。华为对美国政府《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的合宪性提起的诉讼就是利用了美国国内的法律救济程序以制约、防范美国政府的管制措施。

二是利用本国的救济机制降低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目前许多国家对于本国企业的跨境投资和贸易均制定了一些促进和保护措施,最为典型的就是针对政治风险的各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如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日本的通产省贸易局输出保险课、法国的外贸银行和外贸保险公司等分别承担了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业务。2001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运营,这是我国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主要为我国企业的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比较宽泛,不但包括海外投资保险业务,而且包括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短期出口特险业务以及涉外担保业务等,从而全面、有效地降低了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和贸易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

三是利用国际机制化解和降低风险。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虽然受到直接影响的是企业的跨国经营行为,但其根本解决的主体是国家,在国际法上属于国际纠纷,必然需要国家通过外交、法律的方式解决。因此,针对外国的外汇管制、征收、军事行动等的政治风险,企业可以借助国家的力量间接化解风险或者促成纠纷的解决。国家通常采用的方式包括外交谈判、反制措施、诉之国际法院或WTO争端解决机制等。然而,国家层面的机制往往是远水解不了近渴。

目前企业可以直接利用的政治风险化解的国际机制是多边投资担保机制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仲裁机制,两个机制分别依据国际条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条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为跨国投资者及其投资提供保障。我国已经加入了与两个机制对应的国际条约,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机制尽最大可能地减少跨境贸易与投资的风险与损失。

1561431715508162.jpeg

中美贸易摩擦提醒企业,从事对外贸易和投资应当防患于未然,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国内和国际机制建立与本企业经营业务相符合的防范预案和措施,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国际竞争中降低风险,减少损失,博取最大利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法律需求,组建了专家教授领衔的法律服务团队,积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流程的法律咨询和专项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在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化解法律风险,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