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武教授专栏 | 迎战疫情需要每个人守法担责

分享到 2020年02月18日     

1582014144111164.jpg

新型冠状肺炎的爆发

考验着每个公民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担当


传染病的危害性主要在于其传播和蔓延的控制难度,只要控制和切断了它的传播途径,战胜疫情的进程才会加快,疫情的不利影响才能减少到最低限度。所以,针对新型冠状肺炎的防控必须严格执行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任何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然而,从近期媒体报道看,仍然存在许多人罔顾周围亲戚、朋友、同事及其他人的安危,瞒报、不报自己的密切接触史,造成了疫情的扩散。如,我省潍坊的张某某刻意隐瞒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68名医务工作者、49名其他人员被隔离观察,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从而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青岛、枣庄、泰安以及其他省市也存在类似的情形。


无论基于何种考虑,作为公民,首先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增强守法意识。法律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制度保障。没有法律的保障,像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一样,交通就会陷于瘫痪,人的生命安全就会受到威胁。面对疫情,如果我们每个人遵纪守法,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措施,我们的疫情处置就会更有效率、更加安全。因此,及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是一个公民应当担负的法律义务。


许多人之所以瞒报、不报自己的密切接触史,可能存在各种原因,有的不想因此影响自己的社交往来,有的对医疗部门或机构采取的隔离、治疗措施抱有偏见,然而,无论何种因素,这些考虑仅仅顾及到了自己的一己之利,没有想到我们作为社会、国家或社区的一员,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在这个集体中,我们是一个命运共同体。


试想一下,如果别人也这么想、这么做,我们会有什么感受呢?我们是不是也像现在一样对周围莫名存在的传染病威胁惴惴不安、对别人的不当行为心怀愤懑呢?


我国先哲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个和谐、温馨的社会,需要每个人能够设身处地多为别人考虑,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才能充满爱的阳光。新型冠状肺炎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不敢面对它。及早报告、及早预防、及早隔离治疗,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


战胜疫情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与社会各界一样,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防控措施,勇担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同时,采取灵活对策,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周到、细致的法律服务。应对疫情,我们的法律服务更全面、更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