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律师] 王立武教授专栏 | 中小企业“足不出户”发展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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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的国家战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对外开放纵深推进的重要举措。“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如何借助国家政策的红利,搭乘“一带一路”战略的快车提升企业发展的层次应当是中小企业必须考虑的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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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经济业态下,中小企业主要通过对外经济贸易展销会、进出口产品博览会等方式与外商接触并建立经济贸易关系,对外贸易的形式以“三来一补”为主,即通过“来料加工”、“来料装配”、“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的方式参与国际产业链。在这些情形下,企业与外商之间需要多次沟通、甚至到对方企业进行商务考察之后才能就经济贸易合同往来的细节通过谈判予以确定并形成正式的合同文件。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需要克服语言、不同法律文化背景等诸多障碍,并且,即使双方已经就贸易往来形成正式的合同文件,但对于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如何解决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如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可能基于各自不同的法律观念产生不同认识,双方也可能对可能产生的争议究竟在哪个国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无法形成一致的共识等。对外贸易可谓好事多磨。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对外贸易的经验,其面临的困难甚至更大。然而,这些障碍在新型经济发展业态和科技背景下已经逐渐趋于消失。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中小企业从事对外贸易提供了技术支持。互联网的发明使世界变成了一个“地球村”,借助于网络,不但人们之间的交往越来越便捷,而且企业之间的贸易交往行为也越来越直接、透明和富有效率。例如,双方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讨论产品的设计、观看产品的3D形态,随时同步讨论、修改对外贸易的条件等。同时,对外贸易的商品可以通过第三方物流实施仓储、运输,通过第三方的结算平台进行贸易支付。所有这些先进技术的利用,基本可以满足中小企业“足不出户”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但是它仍然不能完全脱离商品的跨境运输、通关检验、缴纳关税等繁琐手续。企业有时也不得不面对商品在跨越国境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难题。例如,在FCA贸易条件下,卖方需要办理各种出口清关手续,买方需要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缴纳进口关税和办理其他海关手续。如果买方购买货物的目的是准备再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至第三国,买方就不得不在办理进口手续、缴纳进口关税后,再办理出口手续、甚至可能缴纳出口关税,同时,货物在此期间也占用了买方的许多现金流。电子商务没有完全实现企业“足不出户”进行对外贸易的目的。不过,在自由贸易区、保税港(区)的环境下,中小企业完全可以轻而易举地“足不出户”实现对外贸易的发展壮大。1561020668119025.jpeg

保税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对外贸易发展制度,在这种制度的安排下,国家采用“境内关外”模式对企业进出口商品和其他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特殊的海关监管,即划定一个特殊的、相对封闭和独立的关税区域,外国商品或货物进入该区域可以不征收进口关税,国内商品进入该区域则被海关视为出口,而从该区域进入我国境内其他区域的商品销售行为被视为进口。保税区内企业和保税区外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属于进出口行为,属于对外贸易,因此,企业完全没有走出国门而真正实现了“足不出户”的对外贸易。

1990年我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2005年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设立,2013年我国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至此,我国已经先后批准设立了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各种层次的6类国家级海关特殊监管区135家,分布在27个省市(山西、青海、宁夏和西藏暂未设立国家级海关特殊监管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上海、福建、天津、广东、四川、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陕西、海南等省份。截至2018年底,全国保税区域内的注册企业达3.8万家。山东的保税区域分别是潍坊、济南、临沂、东营、威海、日照、青岛西海岸7个综合保税区(日照综合保税区尚未验收运作),青岛前湾、烟台2个保税港区,1个青岛出口加工区。2018年山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值1851.9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山东外贸进出口总额的9.6%。按照国务院审议的《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我国保税制度发展的目标是着力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可以说,我国保税制度的实施将为我国对外开放和企业对外贸易的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保税区的主要政策就是“境内关外、三税、三免”。“三税”是指保税、退税、免税。保税是指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退税是指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免税是指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三免”是指免许可证、免配额管理、免付汇核销,即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

在这种政策的支持下,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空间就变得非常大。一是企业可以直接与保税区的企业从事对外贸易往来。企业向保税区企业的销售行为视同出口,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优惠,相比于传统的出口业务,企业减少了许多物流、通关、结算成本。

二是在保税区设立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特别是转口贸易,以及出口加工贸易,企业可以极大地提高经营效率。企业如果从国外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或者进口货物转出口到第三国,不用像一般货物进口那样办理入关手续,产品或货物出口时也不用办理出关手续,货物从国外进入保税区在海关管理上视同没有入关,自然也不用缴纳关税。这样,企业不但省去了许多清关手续,集中精力用于货物的管理,而且免去了对企业生产资金的占用,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量。

三是在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上更加方便。对外贸易往来经常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应当适用何国法律,在哪个国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主张更合适,以及如果在一个国家获得了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怎样在另一个国家承认或执行判决或裁决。这些问题常常困扰着发生了争议的当事人,有时选择不当甚至可能导致争议解决的结果向着与预料相反的方向发展。不过,在保税制度下企业之间的对外贸易往来可以把这些法律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例如,保税区内外的企业之间的对外贸易合同,由于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均在中国境内,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解决就是比较合理的选择。即使合同存在涉外因素,由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企业的货物销售合同也是以适用国内法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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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具有促进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等重要作用,也为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经贸竞争、分享“一带一路”战略的经济红利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中小企业应当抓住这个机遇,实现企业的腾飞和转型。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法律需求,组建了专家教授领衔的法律服务团队,承担了山东省法学会新旧动能转换的研究课题,积极为企业利用保税区和自贸区制度提供法律咨询和专项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在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化解法律风险,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