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戏称史上最强法务的鹅厂被人伪造印章签订广告合同被骗了。
这次憨憨有些懵了,还是人家帮忙报的警。
记得在去年3月29日,公安蜀黍曾对制贩假印章、假公文、假证件等“三假”违法犯罪活动进行过专项打击。
没想到,这次憨憨也啃了一口萝卜章。
鹅厂被骗广告案再次敲响了对印章合法合规管理的警钟。
好了,不再调侃憨憨了。
现在转入正题,如何从律师角度看伪造印章被骗签约广告合同。
01
鹅厂被人伪造印章签订广告合同被骗能构成合同诈骗吗?
按照刑法,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鹅厂被人伪造印章签订广告合同,合同履行中提供的是广告服务。这种商业性服务在理论上被称为财产性利益,相对鹅厂讲是可期商业收入。
有些国家例如法国,通过骗取他人服务的可以构成诈骗。在我国目前的刑事法律规范现状,骗取他人服务不属于被害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主动交付财物的行为。
对于鹅厂赠送游戏码,属于虚拟财产,本质属于电子数据。
犯罪嫌疑人变卖游戏代码获得的款项属于赃款赃物范畴,不属于被害人主动交付的财物。
所以本案中,鹅厂是不能通过指控合同诈骗罪获得救济。
02
鹅厂的广告费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问题?
由于案件刚刚立案侦查,尚未刑事审判认定。
在有效刑事判决认定之前,鹅厂广告费的民事诉讼审理需要以贵州刑事案件的处理。
如司法机关认定那几个人伪造公章,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被冒用人没有任何关联的,那么本案将会被定为刑事案件,不再是民事纠纷。
鹅厂在深圳的民事诉讼要么撤诉,要么会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如果被冒用人明知被冒用身份,默不作声,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甘愿享受到案涉合同的利益,那会被认定为对鹅厂损失的扩大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笔者个人认为,鹅厂被骗广告案即使定性为刑事案件也并不必然免除被冒用人的民事责任,关键在于被冒用人在此过程中有没有过错。
当然,衡量过错的标准应当以商业角度看,而不是家长里短的普通标准。
03
「萝卜章的预防问题」」
俗话说人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
人称史上最强法务的鹅厂这次也啃了个满嘴萝卜章。
各种资信调查或许也防不胜防。
作为主动防御的手段就是对于大标的额合同的履行采取分阶段性履行,特别是大额付款采取进度付款模式。
这次鹅厂被骗案的案发过程就是进行催款未果后进行诉讼保全,才敦促被冒用人报警案发的。
数字时代也多学学新技术手段来防骗吧。
某宝蹭了一下热度,给出区块链技术方案,某网也提出了电子印章技术方案。
我们律师也最后友情提示一下,采取进度付款模式的合同条款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