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问国人如今最关心的话题之一是什么,你回答房子,肯定错不了。我国古代就有“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说法,意思就是说靠着经商挣钱,然后用挣来的钱去买房产土地,使其保值。相信这句话到今天大部分人也会赞同。房子对我们来说意味着一份投资,更是一家的港湾,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人能够像中国人这样依恋家,依恋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即便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当代,房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国人的心中依然没有被减弱。
在我国,结婚买房是一种“标配”。但是当两人感情破裂、婚姻走到尽头面临离婚时,涉及到的房屋纠纷常常不在少数。所以,为保险起见,当事人就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在房产证署上了自己的名字,房子就当然归自己所有,或者有自己的一份。那么,房产证上写了你的名字,就一定是你的吗?
结婚买房的情形多种多样,以下几种情况就算房屋登记在你名下也不属于你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视为赠与。婚前夫妻一方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但也有归属个人财产的例外情况,即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该房屋属于一方财产。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前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但若是非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所购买的房屋,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法官是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会根据具体情况,以公平原则作出认定。
婚后购房。婚后夫妻一方以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属于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房,即使该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购房。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帮助买房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只要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小贴士: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如果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一般会视为借款。此时,如果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律师建议:父母为婚后的子女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要约定清楚该赠与是仅赠与子女,还是赠与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需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破坏家人之间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