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不被人工智能取代?

分享到 2020年06月23日     


先从不久前热播的一部律师题材的电视剧说起。


剧中所谓的精英律师,对法律条文几乎倒背如流:某某某行为,触犯了某部法律第某条第某款,应承担某某某法律责任。


高大上的律师形象羡煞不少法律人,也多多少少迎合了普罗大众心目中理想的律师幻象,为“艺术作品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说法增添了略显蹩脚的注解。


电视剧毕竟是电视剧,博人一哂,不可较真。


其实我们法律人明白,现实生活中的律师大多不是这样的,至少精英律师不应该是这样的。


“复读机”式地复述法律条文,继而直接涵摄事实,最后得出三段论式的结论。这是实习律师也能做到的事情,应该不是真正精英律师的“九阴真经”。


最紧要的是,只会背述法律条文、形式化适用法律的律师是最容易且最先被人工智能取代的律师。


因为,人的记忆能力和简单的形式逻辑推理能力,难以望人工智能之项背,阿尔法围棋战胜围棋世界冠军的事实,早已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这一点。


那么,什么样的律师不会被人工智能取代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律师职业的属性。律师类似医生,都是知识加经验的职业。

你把医学方面的书全背下来,了解了所有的手术操作规程,能直接上手术台做脑外科手术吗?


恐怕不行——除非被害人承诺你可以拿他的生命开玩笑。


外科医生除了必备医学专业知识,更需要经年累月的实践磨炼和经验积累。


律师也大抵如此。


即便你把所有法律条文都记得滚瓜烂熟(当然这是不可能的),也不一定会适用到具体案件中,也未必能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所以,传统的医生和律师培养模式都是师傅带徒弟的言传身教模式。


另外,律师还有别于医生之处:医生主要解决的是病人的肉体痛苦;而律师需要满足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人的各种利益诉求——物质的,精神的;人身的、财产的。


而且,当事人打官司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公平正义——“不蒸馒头,争口气”!正像当年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当然,追求公平正义还要考量成本、代价和效率,但秋菊打官司张扬的对公平正义执着追求的精神还是值得肯定的)。


律师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其实就是熨平当事人失衡的心理、理顺不和谐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安定有序、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的过程。


从这个视角看,毋宁说律师是人们的心理医生。


我们再看看人工智能的特征。


人工智能就其本质而言,是对人的思维的信息过程的模拟。

对于人的思维模拟,人工智可以选择两条路径,一是结构模拟,仿照人脑的结构机制,制造出“类人脑”的机器;二是功能模拟,暂时撇开人脑的内部结构,而从其功能过程进行模拟。现代电子计算机的产生,便是对人脑思维功能的模拟。


人的思维是有位阶的分层体系。

大致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初级思维是粗加工的,即对信息数据进行计算、搜集、整理、形式逻辑推理等初步加工的过程。

比如律师助理从事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案例的搜索、分类、汇总,然后得出初步的结论和可能的结果,提供给主办律师。这项工作,会逐步被人工智能取代。


中级思维是总结规律、制定策略、沟通交流、梳理写作。这些都是从业经历中的隐形经验,不是逻辑指导的结果,而是来自于日常职业和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

这方面,人工智能目前还达不到人类的思维水平,或者说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有可能达到。


高级思维是发现一个历史时期法律、经济、社会运行的宏观规律,并根据超乎常人的洞察力来提供制度上的解决方案。


这是人类和人工智能的分水岭。


人工智能达到这个思维层次之时,就是人类被人工智能取而代之之日,而不仅仅是取代律师的问题了——但愿这是天方夜谭式的空想。


回到本文标题,律师如何不被人工智能取代呢?笔者不揣浅陋,提出如下个人管见:


一是涵养“办别人的案子,就是办别人的人生”的悲天悯人的济世情怀。

学会推己及人的换位思考,经常站在对方角度观察、分析、理解问题,体悟当事人的法感和理性公民的朴素情感;秉持古道热肠,扶危济困,救人于水火之中。

强化同理心,提高共情能力。

这些都是冷冰冰的人工智能无法具备的。


二是构筑“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超广角的系统性思维。

要跳出案子办案子,把案件放在具体的社会图景和现实场景中,学会综合运用刑事的、民事的、行政的手段全方位谋划办案思路,把诉讼和非诉讼(包括仲裁、调解等)途径相结合,让法庭辩护代理和庭下沟通交流相得益彰。

尽可能穷尽法律的、行政的、社会的手段,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三是融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知行合一的实践历练。

既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读万卷书;更要在实践中学习提升自己,行万里路。

通过虚心向同行学习取经,特别是吸纳业界翘楚的经验心得,为我所用,补齐自身能力的短板;通过承办不同类型的案件,积累自己的专业经验;通过经常性省察办案得失,追求专业精细化、完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