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卡”消费不是法律的盲区

分享到 2021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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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总是对莫名的礼物充满好奇和期待。试想一下,你购买了一个不知道里面装了什么东西的盒子,不知道自己选中的盒子里面是何种商品,何种款式,只有在打开盒子的一刹那,才会大白于天下,如果“运气”好,还能抽中限量款,甚至首饰等物品,体验“血赚”的快感。这是一种何等的喜悦和刺激。正是这种由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快感,激发了越来越多年轻人的收集欲望,成为潮流,沉溺其中,这就是目前流行的“盲盒消费”。

最近,小学生们又悄然兴起了购买某纸卡的风潮,卡的销售模式和盲盒类似:一包卡里有几张卡,但是这些卡的图案到底是什么是不确定的,孩子们因为想要购买“签名卡”,“限量卡”或者“厉害的卡”而疯狂不断购买,大部分孩子都把精力放在买卡、交换卡、交流卡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学习生活和本应该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且花费大大超出了预期,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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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种“盲”类的消费,中消协曾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消费提示:“经营者销售盲盒当规范,消费者购买盲盒勿盲目”。但是这种提示并不具有强制力,只是一种建议、提示,或许有点形同虚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的了解。这种“盲”的消费方式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时,用这种方式销售的商家类似于以赌博为业,实质就是让消费者花钱做赌注赌输赢。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了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尤其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更是巨大。

“盲盒消费”方式,情节严重的,生产销售的商家涉嫌违法犯罪,国家有关部门应明令限制并严厉处罚,净化市场,净化营商环境,尤其要严格净化面向孩子们的文体商品市场,祖国的未来才更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