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淘宝卖家因操作失误被薅羊毛如何维权

分享到 2019年11月11日     

近日,某淘宝卖家因自己操作失误,将原本4500克的橙子标成了4500斤,而售价仅需26元。导致大量“羊毛党”闻讯而来,恶意购买,卖家预计遭受损失7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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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出现上述失误情况,协商不成时,卖家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储誉律师认为,该买卖合同为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可撤销合同,卖家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买卖合同。

那么具体什么情形属于重大误解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在以上的行为中,淘宝卖家因为自身的错误,导致买卖双方对桔子的数量产生误解,桔子的数量与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数量严重不相符,并给卖家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卖家可以行使撤销权。

但我国法律对于撤销权的行使具有一定的时间和程序限制。

首先合同的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方能发生法律效力,权利方不能依自己意思表示直接产生撤销的法律后果。

其次合同的撤销需在固定期限内行使权利,根据《合同法》第55条规定: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即卖家需要1年内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而如果卖家以自己的行为放弃(履行发货义务)则丧失撤销权。

因本案订单量较大,且买家身份不好确定,进行诉讼程序将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此种情况最具经济效益的方式则是,卖家可以先与买方进行协商退款或者变更合同数量。若最终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