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晓晨与鲁联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

分享到 2019年06月12日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2016)0102民初2001

原告白晓晨,男,198595日,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代理人林吉兵,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正方,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鲁联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崇明新河镇新申路921号。

法定代表人李会亮。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晓晨与被告鲁联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白晓晨提出对被告鲁联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白晓晨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晓晨撤回起诉。

审判员 罗 琳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甄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