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我们每个人都是这场战“疫”中的重要一环,个人与家庭、单位、学校、社会环环相扣,息息相关,休戚与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们作为一名普通民众,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保持个人及家庭卫生、尽量减少外出、不信谣、不传谣,最大程度确保自己及家人的健康、安全。
特殊时期有特殊的烦恼:今天,您买到口罩了吗?疫情期间,口罩紧缺,在药店工作的朋友开玩笑说每天有大量顾客来买口罩,我们就差把“口罩卖没了”写在脑门上了,而有些药店确实在门口挂上“口罩已卖完”的标牌。买口罩成为一大难题,对于这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不法行为,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一、微商收钱不发货 小心朋友圈“微骗”
从药店买不到口罩,有些人选择从朋友圈微商处购买口罩,该交易方式没有第三方监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保障,面对微信朋友圈销售,购买者需多留个心眼,对于微信转账的凭证及时保存,不要删除。部分不诚信的卖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朋友圈虚构事实,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购买后,未进行发货来进行诈骗,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卖方骗取的数额达到六千元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应从严处罚。
二、买到问题口罩,如何维权?
一场疫情让口罩变得“一罩难求”,一些无良商家竟大发“国难财”,制售过期口罩、销售假口罩和“三无”口罩,作为消费者,如果买到问题口罩,该如何维权呢?
1、民事责任
我们可以通过和解、调解、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诉讼、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当消费者发现自己买到的口罩是假冒的时候,可以首先通过与经营者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要求经营者退货或进行赔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买到问题口罩可以获得口罩价款的三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若消费者能够证明该问题口罩给自己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可要求经营者承担自身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3、在网上购物平台买到问题口罩
正规的网上购物平台虽然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障,但因其交易方式的特殊性,我们买到问题口罩的风险会更大。如果发现买到问题口罩,应通过截图等方式保留下与商家的聊天记录、购买订单、支付凭证、收货快递包装和口罩,及时拨打购物平台举报投诉电话,并将相关证据递交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附:各大网络购物平台客服投诉举报电话
淘宝网:9510211
京东网:950618
苏宁网:400-836-5365
拼多多网:021-5339-5288
美团网:10107888
三、哄抬物价
疫情期间,口罩、酒精、护目镜及其他防护、生活用品均存在哄抬物价的现象。根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违法商家根据其违法情节予以处罚,情节较重的可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我们作为消费者,应该及时拨打12358全国价格举报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揭露经营者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门,多配合——共克时艰,为武汉加油!
盼春雨泪下,待到山花烂漫时,共赏最美的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