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每年“双十一”都要烧一车快递?

分享到 2019年11月15日     

2019年11月12日凌晨,一辆北京开往湖南长沙的百世快递车辆,在河南安阳的路上起火,导致13吨包裹付之一炬。随后,该条消息迅速在网络上传播。

11月13日,百世快递官方迅速回应,在网络上发布了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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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世汇通快递这次反应迅速,并积极进行理赔,着实应当表扬一下。百世汇通能够如此快速响应并做出理赔决定,与我国的法治建设,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维权意识都是分不开的。落实到今天这个案例当中,即在网购中还有以下几个法律关系与规定大家应当知晓:

快递被烧,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一定是由快递公司赔偿吗?

答案:通常都是由快递公司赔偿,特殊情况下快递公司不需要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如因不可抗力(通俗的讲就是天灾)、货物本身易燃易爆未告知快递公司等非快递公司原因导致,则快递公司不需要进行赔偿。快递公司应当对上述非自身原因进行举证。

好了,说完谁赔钱,我们来看看,谁有权利向快递公司索赔?

我们先看下买家、卖家、快递公司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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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尚存在争议,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时间对此类案件有着不同的观点及判决。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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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法律条款大家是不是有点摸不着头脑,到底该由谁向快递公司索赔?

简单来说:

一、约定了明确的交付地点,则在买家未收到货前,风险都是由卖家承担,卖家有权依据与快递公司的运输合同向快递公司进行索赔。

二、未约定明确交付地点的,则在卖家将货物交付给快递公司时,风险即由买家承担,由买家向快递公司进行索赔。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各大网络平台购物时都会填写详细的收货地址,所以,绝大多数时候都是由卖家向快递公司进行索赔。

那买家没收到货可以怎么办?

一、买家因为自己购买的货物未收到,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卖家继续交付所购货物。

二、如果是剁手一时爽,加之这个宝贝与自己的缘份尚浅,也可以根据买卖合同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约定,要求解除与卖家的买卖合同关系,也就是退货啦。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再平常不过的网购,也蕴藏着复杂的法律关系。

如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储誉律师在您身边,我们用专业和高效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