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法的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分包?

分享到 2020年0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以下简称“《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


  “(二)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九)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


  “(十)工程总承包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根据上述规定,总承包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合法的总承包分包需要符合以下规定:


  1. 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


  2.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可以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3. 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而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而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