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_无锡高架垮塌,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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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0月10日发生的江苏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致3人死亡,2人受伤。

案件回顾

10月10日18时10分许,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

据事故救援指挥部,经现场搜救确认,桥下共有3辆小车被压,其中一辆系停放车辆(无人,驾驶员已找到),另外2辆车上共有3人,已死亡。

侧翻桥面上共有5辆车,其中3辆小车、2辆卡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无锡市启动了应急响应机制,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目前处置工作还在进行。

另据事故救援指挥部发布的信息,交通运输部专家组已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无锡市也已成立事故调查组。经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超载超限 致桥梁坍塌事故

312国道无锡段全长47.79公里,曾被评为优良工程。据无锡市政府网站的公开信息,无锡市政府2019年重点工程中包含312国道无锡段的再次改扩建,该工程将于2019年年底开工。

江苏省建筑师学会副秘书长、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刘志军称,“桥梁只有一个桥墩,超载的车辆靠一边行驶时,则可能会引起桥梁倒塌。”

针对目前网上共振导致桥梁倒塌的说法,刘志军认为,这和共振是没有关系的。

刘志军表示,一般来讲,对于独柱墩桥梁结构,如果主梁及重载车辆对支座的水平分力大于抗剪能力,主梁下滑,就可能导致侧翻。

他举例称,“这就像,当只有一条桌腿的桌子,被人使劲压某一侧时,桌面就会塌下去。”

按照规定,所有的桥梁都会标明重量限制,但是司机可能会忽视。刘志军表示,所以实际上在设计桥梁时,设计方也会考虑保险系数。

比如标明最大承重40吨,但实际可能能承载80吨,但如果是严重超载,还是会出现安全问题。

据统计,从2000年起的12年间,中国发生的至少17起桥梁坍塌被指与货车超载超限有关。

2012年哈尔滨一起高架桥上发生行匝道垮塌事故,最终查明的直接原因就是货车超载。

据调查结论,事发时,单侧同向行驶的4辆货车核载总量为102吨,实载总量为395吨,车、货总重量将近500吨,最终导致了4台货车翻落,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的特大事故。

目前无锡高架桥垮塌事故正处于处理和救援阶段,我们无法贸然下定论,最终要以官方调查为准。

肇事车主承担什么责任?

当前很多车主或司机为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大肆超载,其实312国道上该种情况早有网友反复提出,却得不到重视。

如果该事件中肇事车车主指使、强令,或者明知自己的车辆严重超载,仍然“指使”自己的司机严重违章驾驶,导致车辆肇事致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因果关系。

车主即使没有驾驶车辆,其行为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NO.1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NO.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NO.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NO.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 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不信谣不传谣

▲2019年10月10日晚8时许,网上流传一张无锡市高架桥侧翻事故救援现场的微信截图,并附有“手表是理查德米勒”、“一个地级市的公安局长,带四百万的手表,估计是忙的没记得摘下来”等谣言。

警方发现后立即开展工作,并将发帖人顾某(男,32岁,无锡人)、李某(男,39岁,兴化人)等人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审查,顾某、李某等人交代在微信群内看到一张救援现场的照片后,为吸引眼球,编造上述谣言并发布在不同微信群内。

▲另有网传“四车总重400余吨”系2012年哈尔滨“8·24”高架桥交通事故一事调查结论,与本次无锡事故无关。

据事故调查组介绍,4台货车同顺方向倾覆匝道右侧翻落至地面,由北至南排序分别编为1—4号车。1号车(黑AH3976号)为2轴货车、2号车(辽M45107号)、3号车(黑E52268号)、4号车(黑L82392号)都为6轴重型半挂车,均属非标车辆。

经调查和实际称重,1号车核载9.6吨,实载12.42吨,超载率29.375%,车货总重18.625吨;2号车核载30吨,实载125.23吨,超载率317.43%,车货总重153.29吨;3号车核载31.235吨,实载134.55吨,超载率330.77%,车货总重163.59吨;4号车核载31.3吨,实载123.2吨,超载率293.61%,车货总重149.68吨。1至4号车核载总量为102.135吨,实载总量为395.4吨,总超载为293.265吨,车货总重485.185吨。

小编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理性辨识,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编造谣言进行网络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苏州连夜严查超限超载

为进一步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公路桥梁安全,昨天晚上,苏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

1各治超站点开展24小时值守查处工作

辖区内各治超站点要按照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公安、交通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超限超载查处工作。

2进一步加强“百吨王”车辆查处力度

各地公安部门、交通部门要以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切实加大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坚持站点联合执法和流动联合执法相结合,严厉打击“百吨王”车辆。各地运政部门要对辖区内高频运输及存在“百吨王”情况的货运企业加大巡查频次。

3加大对普通公路收费站超限车辆查处工作

各地公安部门、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普通公路收费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执法,规范执法流程。各地公安部门要对普通公路收费站超限超载车辆存在的遮牌、挡牌、套牌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普通公路收费站联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4进一步加强货运企业源头管控工作

各道路运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各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同时对高频超限货运企业开展安全执法。对符合“一超四罚”标准的超限货运企业开展执法工作。

警方此前表示,一辆货车严重超载可能为桥梁垮塌直接原因。目前肇事货车、责任方等仍待进一步调查披露。

如果最终确认为货车超载所致,可能涉及到一些法律责任,比如司机和车主的法律责任、交通运输的执法监督、桥梁设计是否存在缺陷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待明确后确定追责和赔偿问题。

来源:新华社、今日头条、环球时报、苏州普法综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