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律师_山东省司法厅以主题教育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分享到 2019年07月24日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山东省司法厅党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要求,坚持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以更大力度减证便民,确保主题教育解决真问题、见到真成效。

助力乡村振兴

基层法律服务在行动

基层法律服务制度源自农村、来自基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重点在农村,服务重心在农村,是提供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的主力军和先锋队。6月25日,省司法厅部署开展乡村振兴基层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发挥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扎根农村、覆盖广泛、贴近群众、快捷高效的工作优势,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和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更加扎实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供给。目前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已达3.3万余家,占总数的52%。

按照统筹兼顾、乡镇优先原则,制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科学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制定乡村振兴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规程和服务标准,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能力质效。到2020年,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的目标任务,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加快建成一支对党忠诚、业务精湛、面向农村、服务为民的基层法律服务过硬队伍,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律服务。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添活力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6月2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电视会议,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部署。主要包含四项重要任务: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一定的载体或者方式主动向社会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努力打造“阳光政府”。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全过程进行真实、完整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执法程序规范运行。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四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针对各部门行政执法信息不联通,信息平台不统一、不对称等问题,要求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信息互通共享。

通过“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行,使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新的活力。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是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对于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省司法厅积极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源头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6月10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我省试点工作,确定在青岛、济宁、泰安、滨州四市全面开展试点,在滕州市、东营市河口区、寿光市、荣成市、莒县全面开展试点,其他设区的市选择1-2个市直部门或者县(市、区)开展试点,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开展试点。要求各试点地区和部门要编制试点事项清单、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并对试点步骤和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6月18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试点地区和部门立足实际选取试点单位,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确定试点事项,以高效便捷为标准重塑工作流程,为试点工作把好入口关。加大信息核查力度,确保告知承诺制推行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为试点工作把好法律关。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大格局,为试点工作把好责任关。

省司法厅加强调度指导,及时通报试点进展情况,交流试点经验做法,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标准化、规范化。目前,经试点地区和部门研究论证,确定在706项政务服务事项中的924项证明事项中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