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留醉酒男性过夜,次日清晨遭强奸,男子判2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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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女子留醉酒男性朋友过夜,次日遭强奸的案件进行宣判。廖某应女子董某的邀请到江安县董某家中吃饭、喝酒。两人都喝醉后,董某担心廖某酒后驾车有危险,便将廖某留宿在家中沙发上睡觉。次日凌晨,董某因饮酒过量呕吐,廖某在照顾董某时,趁董某醉酒昏睡,不知反抗和不能反抗之机与董某发生性关系。法院宣判,廖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据判决书显示: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7月3日晚上,被告人廖修林应董某的邀请到江安县董某家中吃饭、喝酒,后董某担心廖修林酒后驾车有危险,便将廖修林留宿在家中沙发上睡觉。次日凌晨,董某因饮酒过量呕吐,廖修林在照顾董某时,趁董某醉酒昏睡,不知反抗和不能反抗之机与董某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廖修林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但指控被告人廖修林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廖修林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廖修林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庭困难,希望法庭对其判处缓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修林与被害人董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7月3日晚上,廖修林应董某的邀请,驾车到江安县董某家中同董某、吴某等人吃饭、喝酒。当晚,吴某等人陆续离开后,董某害怕廖修林饮酒后开车发生事故,便留廖修林在其家中沙发留宿。次日凌晨,董某因饮酒过量发生呕吐,廖修林在照顾董某后,趁董某醉酒昏睡,无力反抗之机与董某发生性关系。


  另查明,董某清醒发现廖修林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即便打廖修林耳光,并斥责廖修林,随后打电话报警。廖修林得知董某打电话报警后未离开现场,警察到现场后未抗拒抓捕,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廖修林的亲属代廖修林赔偿了被害人董某三万五千元并取得其谅解


  根据被告人廖修林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且取得谅解的情节,本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廖修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