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未满14岁女儿和侄女,致使女儿怀孕,获刑15年

分享到 2020年10月16日     

记者14日从裁判文书网获取的判决书显示,近日,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名多次强行与不满14岁的女儿和侄女发生性关系的男子王某伟有期徒刑15年。


  判决书显示,王某伟曾因犯绑架罪获刑11年,2015年至2016年,其强奸行为曾导致亲生女儿怀孕。王某伟的女儿作证称,王某伟的母亲发现孙女怀孕后了解到了真相,但奶奶让孙女不要说实话,“说了实话怕爸爸出不来了。”


  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了一起男子多次强奸不足14岁亲生女儿和侄女的案件。


  判决书显示,1975年出生的王某伟曾因犯绑架罪,于2001年11月30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伟明知其女儿和侄女未满14周岁,利用其特殊身份关系,在其岳母家、成都市龙泉驿区租住房内、安岳县上租住房内等地先后多次强行与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致女儿王某怀孕后到医院终止妊娠。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王某伟多次与女儿和侄女发生性关系,2016年11月的一天,王某伟利用家中无人之机,在成都市龙泉驿区租住房内强行与其女儿王某发生性关系,因其奸淫行为致使王某怀孕,2017年4月6日,王某在父亲及奶奶陪同下到医院终止妊娠。涉事医生作证称,至来医院时王某已怀孕4个半月。


  2019年6月1日,被害人王某到安岳县公安局报案称,其堂妹有事需警察帮助,接警民警在王某带领下到王某伟侄女家中,王某伟的侄女自述被父亲、伯父王某伟多次强奸,后王某也陈述曾被父亲王某伟长期强奸。同年10月6日,王某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归案后拒不承认上述犯罪事实。


  王某在证言中称,其怀孕的情况被奶奶发现后,奶奶将怀孕的事情告诉了父亲王某伟,当晚王某伟从成都赶回老家用水果刀威胁她,并用拳头把她脸都打肿了,不许她将此事告诉任何人,第二天王某伟和奶奶就带她去医院了。王某表示,奶奶曾叫她不要说实话,“说了实话害怕爸爸王某伟出不来。”王某伟的侄女也在证词中称,奶奶让她“少说二爸王某伟强奸她的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伟明知二被害人系幼女,利用其特殊身份关系多次对二被害人实施奸淫,且致被害人王某怀孕,属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最终法院认定王某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来源 北青-北京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