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因厌世刺死滴滴司机案明日宣判 检方建议死缓

分享到 2020年09月23日     

距离湖南常德“大一学生因厌世刺死滴滴司机”案一审开庭8个多月后,9月24日(本周四),此案件将迎来一审宣判结果。


  9月23日,澎湃新闻从受害者妻子田女士及代理律师处获悉,接法院电话通知,9月24日下午3点半,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汉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宣判该起故意杀人案的一审庭审结果。


  田女士说,她到现在都没收到对方的任何道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3月23日23时40分,常德滴滴司机陈宏将乘客杨佰淇送达常南汽车总站附近,杨佰淇因厌世,趁陈宏不备,用网购匕首连刺20余刀致其死亡。案发前,19岁的杨佰淇是湖南某技术学院大一学生。同年4月28日,常德警方出具精神鉴定意见书称,嫌犯有抑郁症,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事发48天后,2019年5月9日,杨佰淇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此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时隔近一年,2020年1月3日,该故意杀人案在汉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公诉人当庭指出,杨佰淇故意杀人的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建议对杨佰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佰淇的辩护律师则提出,杨佰淇作案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因患抑郁症导致作案时仅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请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作最后陈述时,被告人杨佰淇只说了一句话:“请法庭依法判决。”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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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凌晨三点左右,南京市虎踞路河海大学附近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行凶者和受害者分别为滴滴快车的司机与乘客。双方疑因行驶速度发生争执,司机刘某将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入乘客右臂,现场遍地血迹。


  受害人王先生在事发后被送往江苏省人民医院急救,目前已无大碍。接到王先生投诉后,今天(11月11日),我苏特报记者来到受害者王先生家。提到当天凌晨发生的事,他心有余悸。


  王先生告诉记者,11月9日凌晨1点左右,他通过支付宝端的“滴滴出行”呼叫了一辆快车,从南京南站前往虎踞路自己的住所。他回忆,由于夜深困倦,王先生在车行至清凉门隧道时催促司机快点开,司机以隧道限速为由拒绝,两人因此发生口角。


  出隧道后司机刘某在路边停车,催促王先生提前下车。两人在车外继续争吵,继而发生推搡,并扭打在一起。


  王先生称,扭打中,他将司机刘某按在地上,没想到对方忽然亮出一把刀,将他的右臂刺伤。夜色中王先生没有看清对方从哪里拿出的刀,印象中是一把黑色双刃匕首。他告诉记者,自己报警后对方曾叫嚣:“我舅舅是公安局局长,我进去蹲两天就出来了。”


  事发后,司机刘某被警方带走,目前已被刑事拘留。王先生被送至医院救治。


  伤势稳定后,王先生曾联系滴滴出行。他告诉记者,滴滴出行一位邹姓工作人员曾到医院处理此事,并垫付了一部分检查治疗费用。但与此同时,该工作人员要求王先生签下一份包括“不向媒体、自媒体披露此事”条款在内的书面协议。王先生拒绝后,对方表示,将不再介入此事。


  11月11日,王先生约滴滴出行邹姓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宁海路派出所处理此事。看到有记者在场,该工作人员三缄其口,表示不便就此事做出任何回应,会由滴滴出行专员联系记者。


  今天(11月11日)下午16:40左右,我苏特报收到了来自滴滴出行公关部工作人员的信息。该工作人员称,平台后台数据显示,涉事司机刘某的确取得了南京市网约车驾驶员证。滴滴出行已对该笔订单的车内录音进行核实,并初步判断是乘客在行程中要求司机超速行驶,遭到司机拒绝后,双方发生了口角,随即升级成了肢体冲突。


  对“要求司机超速行驶”的说法,记者再次向王先生求证,但王先生明确声称,他只是要求司机开到最大限速,而非要求其超速。


  关于要求受害者签“封口”协议才能继续报销医疗费用一事,该工作人员称,他们所要求的“不向媒体、自媒体披露此事”,指的是不得透露平台处理此事的工作流程。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滴滴公司明文规定不允许司机带管制刀具上车。至于司机为何还会随身携带匕首?滴滴公司并没有正面回复。


  我苏特报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当天叫车页面看到,司机刘某驾驶在滴滴平台已经接单超过1万次,平台评分星级为:5.0,驾驶的是一辆东风风行景逸X6。


  目前该案件仍在处理当中。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