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启动张玉环案追责?县政法委副书记:不归我管

分享到 2020年08月10日     

江西进贤县张玉环案近日持续引发关注。1993年,张玉环被指杀害同村两孩童,后来被判死缓。被羁押9778天后,他于8月4日获改判无罪,面对媒体采访,他多次陈述自己当年遭刑讯逼供。


针对两孩童死亡案是否重启调查及是否对当年办案人员启动追责等问题,8月10日,进贤县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相关事宜目前由进贤县委政法委统一协调部署,有新进展会再告知。


对此,进贤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汪义华在接受澎湃新闻电话采访时表示, “这个(追责)不是我管的范畴”,政法委这边主要是负责张玉环后续的安置工作,“一个是我们要叫志愿者帮助做心理疏导,同时,让张玉环的儿孙也帮他慢慢地适应。”


进贤县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暂不方便接受采访。


8月8日,张玉环在两个儿子的安排下,同儿媳和孙子孙女9人一同离开张家村老宅,搬进了县城里花1000元租下的一间三居室,准备暂时住一段时间。这些天来,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不断重申,案件在侦查过程中,他遭到了办案人员严酷的刑讯逼供。他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启动追责,“一定要追究这些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7月9日该案再审开庭时,张玉环曾当庭讲述他被刑讯逼供的细节,并报出了办案民警的名字。


8月10日,进贤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汪义华告诉澎湃新闻,对于是否重启二童死亡案调查及对办案人员启动追责,“是公安部门的事”,“要组织定的话才能告诉你”。


汪义华说,目前张玉环案的很多情况都已经公布于众了,相关部门和张玉环的代理律师也在帮他们做一些服务工作,因为张玉环被关押时间太长,地方党委会帮助他回归社会,“现在我们都在做一些安抚工作,一个是我们要叫志愿者帮助做心理疏导,同时,让张玉环的儿孙也帮他慢慢地适应。这个人刚刚出来,不能像动物园的猴子一样被人看,对不对?”


对于张玉环此前提出的希望当地政府帮他解决住房问题,汪义华表示,将根据农村的危旧房改造政策,由相关职能部门跟乡村干部和张玉环本人进行对接和申报。


汪义华最后说,张玉环案已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代表着法治政府和社会进步,有错必纠,也已经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认可。”


延伸阅读


徐文海:为何国家赔偿能到位,却鲜见对办案人员的刑事追责?


张玉环作为截至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在被羁押9778天之后终于等来了江西省高院“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自2012年下半年十八大召开之后,2013年中央政法委、最高院、最高检等单位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防范以及追究冤假错案的文件,自此,大量冤假错案的平反开始见诸报道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反响。


张玉环案作为这一系列冤假错案平反的一环,既让人愤怒也让人稍感欣慰,欣慰在于终于迎来了“无罪“判决,也从另一面表明司法公正在不断好转,但更令人愤怒的在于这逝去的26、7年和妻离子散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而可能的方向主要在两处,一是国家赔偿,二是对当时办案人员的刑事追责。


是否启动张玉环案追责?县政法委副书记:不归我管


一、国家赔偿


结合2010以及2012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以及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张玉环可能存在的国家赔偿的计算已然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而作为赔偿金标准的上年度(2019年)平均工资,最高院已经结合统计局5月的数据下发了通知,日均346.75元。因此,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可主张3390521.50元(346.75元/天*9778天)。


此外,结合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金意见的第7条2款“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在118.668253万元以内。因此才有了观察者网之前报道中出现的总计赔偿金457.720403万元这样的数字。


但是我们结合之前存在的几起2014年最高院意见出台后的冤假错案的国家赔偿来看,聂树斌案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130万,总计赔偿268.13991万;刘忠林案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197.555142万元,总计赔偿460万;念斌案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55万,总计赔偿113.9万。


从这些赔偿案例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精神损害赔偿的额度都远高于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甚至接近于同前项相当的程度,这还不包括可能存在的类似于赵作海案中存在的生活困难补助金(赵案中为15万)。因此,类比羁押25年的刘忠林案来看,张玉环的总赔偿金额可能能达到550-600万。


当然,国家赔偿只能对他法律上的无罪做出一点补偿,其更期待的应该还是对当时办案人员的刑事追责。


二、刑事追责


从过往冤假错案的追责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发现,在每一起冤假错案平反之初,媒体总是群情激愤地提出要追究曾经办案人员的责任,而各主管单位也言之凿凿地表达一定会对相应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但从实际情况看,呼格案中被处理的27人里,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外,其余公检法系统的26人均只是受到了诸如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以及行政记大过这样的党内或者行政处分而已,颇有些罚酒三杯的感觉。而且唯一的刑事处分的冯志明也不是因为呼格案被处分,而是因为其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才受到了刑事处罚。


来源: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