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司法部发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学校医院抗震标准应高于一般建筑

分享到 2019年12月03日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司法部发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在10月22日前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

就制定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建筑》杂志社总编叶昌元分析:“我国建设工程抗震,从勘察、设计、施工等规范与措施上来说是比较成熟的,但是也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老旧房屋、农房的建设抗震设施不足。此次《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这些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我认为非常有必要。”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一般房屋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关于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发放实用抗震技术图集,加强指导和服务。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叶昌元说:“我国不少农村地区的农房建设主要是由工匠遵从传统的做法来做,缺少理论指导,往往是盲目的。这一次要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推广抗震措施,非常好。”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调查、统计、监测制度。叶昌元分析:“以往震灾发生以后,第一是救人,第二可能就是忙于重建。但是对震灾现场的调查非常有必要,因为这对下一步的建设将是非常宝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