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 | 介绍人防工程为诱饵诈骗135万元 男子一审被判十年六个月

分享到 2019年10月17日     

谎称负责人防工程,冒用公章,伪造合同,骗取10人135万元。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王林利用在济南市市中区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期间了解的业务流程,谎称自己负责安排人防治理工程、制作人防宣传展板等工作,进而通过伪造《人防工程治理合同》《开工及相关事宜通知书》《市中区人防工程维护队伍暂时性考察函》等材料的手段,取得了被害人高平等人的信任。其间,王林编造因购买房屋、装修房屋、家人生病等急需用钱的事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高平等10人的财物,诈骗数额共计135万元。后王林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前期债务、个人高额消费等。

市中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成立。王林当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林按照判决确定的诈骗数额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从被告人王林处扣押的作案工具“济南市市中区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印章1枚予以没收。

来源:齐鲁晚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