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创始合伙人,主任,资深律师,在职研究生。
杨正方主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丰富的执业经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20年的执业经历中,秉承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了数亿元的损失,积累了精湛的司法实务技能,受到律师同仁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他擅长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金融、刑事辩护、公司和企业法律顾问、民商合同、投融资等领域法律服务,是1998-2004年处置中国第一批不良资产第一个协议资产包(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烟台地区4.3亿元债权)的律师团队负责人。2016年11月,杨正方主任撰写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被工程技术杂志收录。
2009年参与了济南市建委《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修订;2014年以山东特级建筑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2015 年以来参与了济南市人大《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济南市河道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立法的修订工作。
精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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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四有限公司与山东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鲁民一终字第350号 2015-10-10
3.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八有限公司与山东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伟东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鲁民再字第4号 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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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鲁民终313号 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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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鲁商终字第207号 201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