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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方职位:创始合伙人 · 主任学历:研究生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

个人简介

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创始合伙人,主任,资深律师,在职研究生。


杨正方主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丰富的执业经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20年的执业经历中,秉承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了数亿元的损失,积累了精湛的司法实务技能,受到律师同仁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他擅长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金融、刑事辩护、公司和企业法律顾问、民商合同、投融资等领域法律服务,是1998-2004年处置中国第一批不良资产第一个协议资产包(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烟台地区4.3亿元债权)的律师团队负责人。2016年11月,杨正方主任撰写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被工程技术杂志收录。


2009年参与了济南市建委《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修订;2014年以山东特级建筑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2015 年以来参与了济南市人大《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济南市河道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立法的修订工作。


精选案例:


1.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三有限公司与温州市鹿城装璜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      (2012)民申字第1461号  2013-12-27


2.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四有限公司与山东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鲁民一终字第350号  2015-10-10


3.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八有限公司与山东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伟东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鲁民再字第4号  2014-09-04


4.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和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鲁民终313号  2017-04-14


5.山东百兴佳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海阳鲁科核电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鲁商终字第207号  201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