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润”字号及商标维权保护再获新突破,本所代理的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诉某市鑫华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常竞争纠纷一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定,早在被告鑫华润公司成立即1996年11月前,“华润”字号已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鑫华润公司不得侵害华润集团的在先权利,并依法判令鑫华润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带有“华润”文字的企业名称。
在既往判例中,“华润”商标的最早认驰时间为1999年2月,本判决不仅将“华润”品牌知名度之司法认定时间提前到1996年,同时也是对冠以“某华润”类企业字号的侵权主体进行诉讼打击的第一起胜诉案件,为华润集团后续同类案件维权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