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举办了“第九期年轻律师培训学习沙龙”活动,本次活动由王立武教授主持,张霄以“电子商业汇票遭遇拒付应如何维权”为题做主题分享,大家与会分享了个人的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



前言: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业务创新方式不断深化,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越来越被广泛使用,不仅可以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而且有效降低企业内部资金流动性风险、节约商票承兑前资金使用费用。但与此同时,也存在部分不良因素,导致一些风险事件的发生,例如恒大地产集团出现逾期拒绝兑付商票的事件,给我国金融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那么当我们在遭遇“恒大系”企业拒付商票时,应该怎么做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维权可以从票据追索权、基础法律关系、返还原物三大角度出发:
一、票据追索权:该方案需要原告与前手背书人存在真实的基础法律关系。直接诉汇票中的某个或者所有背书人,通过票据追索的方式取得票据价款及利息损失。我国现行票据法律规定,对于汇票的追索,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第七十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二、基础法律关系:除了依据票据法律关系进行追索外,还可以基于基础法律关系主张债权。在双方未约定商业汇票为唯一付款方式的前提下,可通过要求合同相对方等其他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合同编
三、返还原物:如原告与前手之间无真实的基础法律关系,那么可以通过直接起诉前手背书人,请求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的票据行为无效,使贴现款和票据互相返还。无真实的基础法律关系的“买票行为”,即为民间贴现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秩序,该行为因违法而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法(2019)254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的“九、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部分的第101条【民间贴现行为的效力】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
友情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示,所有涉及恒大地产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除涉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类、仲裁类、商品房类、物业类、标的额300万以下的工程类案件外,所有未结案件都应移交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因此,对于持票人来说,无疑会面临着艰难的选择。若将恒大体系下的公司列入被告,有些法院可能会把案件直接移送至集中管辖法院,那么其耗费的时间成本将会非常高,若不将恒大系公司列为被告,少一个被告,在今后执行过程中就会少一分保障。所以,在维权诉讼的选择上还是需要谨慎分析,步步为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