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誉律师|我所张瀚律师参与录制《普法说》节目已上线

分享到 2021年05月11日      来源:

    《普法说》是一档以案例与说法结合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的普法节目。通过民众反映的法律问题及当下热点法律案例中人与法的复杂关系,悉心讲述案例背后蕴涵的法理及规章制度,生动普法,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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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内容概况:

     山东济宁梁山县的裴某来电咨询,自己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女方袁某,双方恋爱期间裴某送女方手机、饰品,订婚时按女方要求给了37000元彩礼。现在双方因为一些原因要解除婚约,袁某想要咨询一下律师,送出去的手机饰品和彩礼钱还能要回吗?

张瀚律师:

  首先,关于恋爱期间赠予女方的手机、饰品,需要明确是恋爱期间的普通赠与还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赠与,如只是恋爱期间的普通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裴先生现在已经将手机、饰品赠与并交付给了袁女士,已不具有撤销权,无法要求袁女士返还这部分财产。

 其次,关于订婚期间的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如果法院查明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况下,女方应予返还彩礼。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在实践过程中,也需明确男女双方是否保持长期同居关系,解除婚约的过错方、过错事由等问题,如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在判决返还彩礼金额时,也会根据相关情况依法酌定。所以裴先生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是全部还是部分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