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0

【最高院•裁判文书】保证人在未征得配偶同意情形下承诺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无效,对其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在合同保证人处签名,系其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其在提供担保时无需征得财产共有人的同意,保证人的配偶在该合同中未签署姓名并不影响保证人个人保证责任的成立与生效,保证人以其个人财产提供的担保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保证人在未征得财产共有人即其配...
2020-04-10

最高院观点:夫妻一方对外所借款项汇入配偶担任股东或管理人员的公司账户的,应认定该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夫妻一方对外借款,所借款项汇入其配偶担任股东或管理人员的公司账户的,在此情况下,应认定该借款实际系用于了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即夫妻另一方不论是作为家庭成员,还是作为公司的股东均享有收益,故其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020-04-10

最高法院: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子女尚未常年,如果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的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不动产登记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后,善意第三人基于...
2020-04-10

法院判决:使用顺丰快递寄公文属于违法,必须使用邮政EMS

2016年,贾友宝诉青岛市黄岛区政府行政复议不作为案中,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作出的行政的复议决定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途径送达,但其违背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顺丰快递方式送达政府关公文,明显违背了国家法律的禁止...
2020-03-27

最新!最高法:关于民诉证据规定10个重要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新《民事证据规定》理解和适用的若干问题
2020-03-27

清晰明确!最高法案例:买卖合同也可按照接受货币一方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肖爱民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2020-03-25

【最高院•裁判文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

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强行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时,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2020-03-25

【最高院•裁判文书】他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抵押共有房屋系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情为由对抗该善意方

夫妻一方将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进行抵押,并代为另一方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签名,在抵押权人有理由相信该行为系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夫妻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抵押权人。
2020-03-25

最高院:变更法定代表人逃债,没用!前法定代表人仍然受到限制!!

被执行单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院可以被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对原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2020-03-24

【最高院•裁判文书】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名的行为应视为其系对合同对方在合同空白处进行任意添加相关内容的授权

当事人于诉前在相关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按该地址邮寄送达后,当事人未签收的,亦视为已合法送达。